各县(市)区科技主管部门、财政局、统计局、税务局,各有关单位:
2018年6月15日,国家财政部发布了《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》(财会〔2018〕15号),新增“研发费用”项目,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。2018年的国家统计局企业(单位)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改革规定,要求企业根据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有关研究开发辅助账,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填报企业(单位)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相关指标数据,如企业无法提供上述资料,则视为企业无研究开发活动。
根据《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、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》(焦发〔2017〕16号)关于“全方位加大创新投入”的要求,以及《焦作市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(2018—2021年)》(焦政办〔2018〕5号)有关要求,为了充分体现企业研发活动情况,使企业更好地享受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,建议有研发活动的企业结合目前的财务状况,尽快建立研究开发会计科目并设置研究开发辅助账。从2018年开始,既未设置研究开发会计科目、也未设置研究开发辅助账的企业,将影响其享受政府研发费用财政补贴政策和其他有关科技政策。
请各县(市)区科技主管部门、财政局、统计局和税务局协作配合,认真开展宣传培训等活动,做好企业设置研发会计科目或研发辅助账相关工作,做好本地区研发投入统计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焦作市财政局
焦作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税务局
2019年1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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